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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委托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4 14:26:03 浏览次数:336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将省级部分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发展全局、时代大势,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群众满意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要求,省局决定将省级部分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

二、目的和意义

此次将省级部分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充分发挥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既是节约企业开办成本、方便群众办事的举措,也是破解市(州)局“有责无权”“权责不一”难题的探索,放权的同时,也下了责任。

三、主要内容

省局负责审批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取证、换证、增项、变更、补发、注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取证、换证、增项、变更、补发、注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发证、延续、补领、变更、名称变更、注销18项省级事权的受理、审查、决定、延续、制证发证、撤回、撤销、注销委托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实施。

四、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以上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组织实施。2021年12月1日前受理的上述行政职权事项,仍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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